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
1、普通招生计划与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共37人,其中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15人,各省份、自治区、新疆兵团招生计划如下表。
内蒙古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兵团 |
4 | 3 | 5 | 4 | 4 | 4 | 3 | 3 | 3 | 4 |
2、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计划为5人。
二、招生专业
1、普通骨干计划:《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公布的各学科专业(不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均可招收。
2、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限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前4位为0854、0855、0856、0857、0858、0859、0860、0861)。
3、南疆高校教师专项:限收招收力学一级学科相关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4位为0801)。
三、招生对象
1、普通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2、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
3、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南疆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网址http://gs.dlut.edu.cn/yjszs/sss/zs1/zs.htm)。
2、获得骨干计划资格。
五、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及报名
1、骨干计划资格申请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所需材料可参考往年通知要求),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仅在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晚上22时开放,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
2、报名
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报考方式和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2、复试
复试前公布我校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1、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外,其他骨干计划招生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3、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 (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八、其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2、骨干计划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3、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5、若在招生过程中,上级部门发布新的文件要求,则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联系邮箱:jiangwenzhuang@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