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切实做好我校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通知。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部(学院)须成立复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查内容
1.身份复查
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确认报到新生与录取考生、参加复试考生为同一人。对复试时人脸识别匹配度较低、报到时身份证无法电子识别以及尚未现场报到的考生须重点复查。
2.学历复查
全口径复查2023年录取新生的前置学历,应届博士考生和部分研招网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由各院系收取前置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并上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逐份验证。
3.档案复查
对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不含在职定向博士)进行档案复查。确认新生档案是否到校,主要核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毕业学校等信息是否与录取登记表信息一致。往届学生须有离职材料或未就业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学生须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未就业、无工资关系,来校全日制学习。
4.体检复查
2023级研究生新生招生考试体检与入学报到体检合并进行。研究生新生若无法到校医院体检,可由学生自行到校外医院(二甲及以上)体检,按照招生复试体检要求项目:胸透、血检(血常规、甲肝抗体、肝功丙氨酸转移酶),向所属院系提交体检报告,报告日期须在2023年7月1日-10月26日期间。
5.考核复测
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方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进行考核复测,可以采用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形式,复测工作须做好记录。考核复测中发现与复试(含推免)存在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须学部(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考核复测,对录取前复试面试等招生考试环节进行倒查,并作书面报告上报研究生院。必要时学校将成立校级专家调查组,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测核实,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严肃责任落实,认真组织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在复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规取消其学籍(入学资格)。
各学部(学院)2023级研究生入学新生名单通过邮件发送至复查工作联络员。对于复查不合格新生,须与学生沟通确认,并填写2023级研究生新生取消学籍(入学资格)确认单。请各单位10月26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并提交本单位复查报告。研究生院将对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新生取消其学籍(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