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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届 “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作者: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选树当代践行大工红色基因的先进青年典型,及时宣传和表彰我校在 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基层组织与青年代表,引导广大青年深入学习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激励青年学子继续坚定信念,担当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面小康决胜战努力奋斗。校研究生团工委将于2020年5月举办“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届 “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届“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将评选九个方面的先进个人(集体)及入围奖若干,并实行弹性奖项制,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相关评选工作,奖项最终获奖名额将由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如下:


奖项名称

面向对象

奖项名称

面向对象

社会工作奖

个人

公益爱心奖

个人(集体)

自强不息奖

个人

就业典范奖

个人(集体)

文体才艺奖

个人

创业先锋奖

个人(集体)

学术科研奖

个人(集体)

榜样特别奖

个人(集体)

社会实践奖

个人(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各奖项申请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思想进步、立场坚定、热爱集体;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4)在参评奖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较高;

(5)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无违纪现象;

(6)其他条件以各奖项评选条件为准。

2.各奖项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旨在挖掘心系集体、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甘于奉献、扎根基层的优秀学生干部,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且工作方法和成效较好,在工作中“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自强不息奖”:充分体现“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大工精神,在各方面积极进取,克服困难,表现突出,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文体才艺奖”: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学术科研奖”:专心学术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代表学校在“挑战杯”等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重点突出学术的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回归学术初心。

“社会实践奖”:坚持实践砥砺,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展现当代大学生优秀品格,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并取得优秀的实践成果,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公益爱心奖”: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类爱心公益活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弘扬奉献精神,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就业典范奖”: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全体“90后”党员回信中所指出的“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有崇高的职业理想,科学的生涯规划,通过自身努力,传承大工红色基因,担当兴校强国使命,投身国家建设。签约到与专业对口的大型央企国企、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符合“国防现代化”、“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 或参与选调生项目、“三支一扶”项目、基层或西部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参军入伍、应聘部队文职等。

“创业先锋奖”:有勇敢执着的创业精神,自主从事创业相关活动。拥有较为成熟的创业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方面的 成功经验,成立了相关企业或组织。积极参加“创青春”、“互 联网+”等各级各类创业相关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 相关奖励。

“榜样特别奖”:为国家、学校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校庆70周年、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通过各种方式主动担当作为,其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在校内获得广大 师生好评,突出展现大工红色基因,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三、申报制度

我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部(院)团委提出申请,由各学部(院)研究生团委组织审核,进行推荐。

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下表:

学院

推荐名额

建设工程学部

4人

化工学院

4人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3人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

3人

机械工程学院

3人

经济管理学院

3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人

能源与动力学院

2人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2人

软件学院

2人

数学科学学院

2人

环境学院

2人

物理学院

2人

建筑与艺术学院

2人

生物工程学院

2人

外国语学院

1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

1人

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1人

微电子学院

1人

张大煜学院

1人

体育与健康学院

1人

创新创业学院

1人

国际教育学院

1人

四、评审安排

(1)申报个人(集体)向所在学部(院)团委提出申请;

(2)研究生院团工委审核上报;

(3)学校团委组织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4)复审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确定进入终审名单;

(5)网络投票;

(6)终审答辩,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

(7)公示评选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个人(集体)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2.原则上上一年度获奖个人(集体)两年内不可重复申报同一类奖项。

3.各学部(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保证推荐个人(集体)事迹真实、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4.候选个人或集体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2-3)。各学部(院)团委需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并在表中对每一奖项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对于个人,打包上交个人生活照横板、竖版各一张,个人事迹相关照片不少于5张;对于集体,打包上交集体合影至少2张,集体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 10份。所有材料以学部(院)团委为单位,电子版材料以【学部(院)团工委名称 - 榜样大工申报】为命名发送至邮箱 dutyjsgzb@163.com

5.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8: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6.获奖个人(集体)有义务配合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集体)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联系人:王同学 3834394136


附件:

1.《“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十届 “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

2.榜样大工个人申报表

3.榜样大工集体申报表

4.基层团委推荐人选汇总表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团工委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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