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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批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作者: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我校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第二批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现己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毕业后到西部12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地点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申请附加信息表(附件2,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4.就业证明(附件3,两份);

5.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6.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供还款支付宝账号。

(二)电子版材料(根据补偿类型择一填报)

1.《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2.《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

三、报送要求

1.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012月2017:00前。

2.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处(研教楼611)。

3.电子版材料报送:zangxh@,请按照“2020基层就业-学部(院)(简写)-姓名”格式命名。

四、重要说明

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年接受两次申报,只能毕业当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本年度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请有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手续。

2.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学校将通知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为方便交流咨询,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研究生毕业生可实名(学部、学院+学号)加入大工研究生基层就业工作群(QQ群:565834679)进行咨询和查阅最新进展,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通知。

5.为方便毕业生,本次材料受理为提前启动。如申报过程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另行提供其他材料,研究生工作处会随时与预先完成材料提交的毕业生联系补交材料,请同学们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大工研究生基层就业工作群的最新通知。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附加信息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5: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6: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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