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研究生工作处 >> 正文

研究生申请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23 作者:

一、 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前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 借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A4纸)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参考附件一模板);

3、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参考附件二模板);

5、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参考附件三模版);

6、档案袋(参考附件四模板)。

三、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人需将上述材料于928日之前交到研究生工作处(研教楼611房间)


研究生工作处

                                                      2021923


上一条:关于选拔招聘2021年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候选人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