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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专项突出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于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生,将给予其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19级硕士研究生;

2、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非当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降档者。

三、奖励名额比例

全校共设20个奖励名额,其中2019级硕士生暂定6人,2020级硕士生暂定14人。可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调整名额分配比例。

四、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1025—1029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生,可填写《专项突出硕士生提升助学金等级申报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并附个人获奖证明(含电子版)汇总给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进行初审,每个单项推荐不超过2人,于1029日前将本单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所提交参评材料的时间范围以本次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规定的时限为准,超出时限视为无效。

2、评审阶段:111—1112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以函评的方式对各学部(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依据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评答辩人员,组织复评答辩。答辩须由本人参加,并准备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个人陈述PPT。评审组拟定候选名单,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确定提升助学金等级的最终名单。如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参加答辩,须至少在答辩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答辩或采用阅卷方式进行评审;未提交申请或未获批准者,取消参与答辩的资格。

3、公示阶段:1115—1119

评选结果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者,即取得提升助学金等级资格。提升后的助学金自11月开始发放,并补发910月的助学金差额。

五、其他方面

1、获得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硕士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2、本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专项突出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6435,咨询监督邮箱:wx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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