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报、学部(院)推荐,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初评,拟定31名硕士生获得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复评答辩资格,现面向全校公示。如有异议者,可以采用书面、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研教楼611室)反映,要求反映情况真实具体,并署真实姓名。具体复评答辩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至7日结束。获得复评答辩资格的硕士生,请于9日上午8点30分到研究生院会议室(研教楼609室)参加复评答辩,未经同意缺席者取消参评资格。要求准备3分钟的个人自述PPT,并于8日下午15点30分前到研究生院奖助管理科(研教楼611室)拷贝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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