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研究生工作处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作者:

各学部(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评比名额

各单位名额详见各学部(学院)通知。

四、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6.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评比流程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该项需各单位汇总填写后上报。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1.《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2.《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电子版。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1.《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按学号排序),按照《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6)逐项填写;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按学号排序),需各单位汇总填写后上报;

3.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学校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一份)

以上材料于202212912:00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研工处邮箱yangongchu@dlut.edu.cn,纸质版送至研教楼611

七、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2.省、市、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的排序和上报的汇总名单顺序要一致;

3.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4.应届毕业生范围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5.电子版汇总材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学部(学院)+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

八、其他事项

1.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3.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称号。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336

Email: yangongchu@dlut.edu.cn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5日


上一条:2022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