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研究生工作处 >> 正文

关于评选辽宁省2011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 作者: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发[2010]183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1届已获得“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同学,且个人信息已被列入我校2011届毕业生源计划。

二、   评选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的名额要求,参考各院系毕业生人数(招生就业处提供数据)对各院系名额进行划分,分配情况已下发院系。

三、   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高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及日程安排

1、评选要求

要求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格规范评选流程,及时在院系进行公示,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2、评选日程

12月13日下午17:00之前各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或助管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取《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一份);

12月14日-12月20日各院系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并指导推荐人仔细填写评审表,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填写要实事求是,“主要事迹”栏内填写不下,可加A4纸附页。院系填写《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12月21日-12月23日院系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12月24日中午12:00之前将院系所有推荐人选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一份)打印版上报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毕业研究生签订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2009-2010学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