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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团学工作集体和团学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团学组织和广大研究生团学干部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研究生团学组织的思想引领和载体创新作用,经校团委、研究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面向各学部(学院)的奖项设置

1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

按照各学部(学院)人数统计,原则上择优从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建设工程学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机械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部、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4个学部学院中评选出不超过6个研究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

2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单项奖

单项奖设有:理论研究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学术科研先进单位、宣传调研先进单位、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就业实践先进单位、权益保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各学部(学院)申报单项奖项数不得超过5项。

2、面向个人的奖项设置

1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团学干部标兵

2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团学干部

校研究生会和各学部(学院)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研究生社团社长均可参评,具体推荐名额请见附件一。获得先进集体学部(学院)将追加优秀个人名额若干。

二、评选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党的思想为引领,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核心内容,积极开展各项研究生团学工作;

2)研究生团学组织构架健全,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开展各项活动,在理论研究、校园文化建设、学术科研、宣传调研、创新创业、就业实践、权益保障、志愿服务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使广大研究生受益;

3)全面履行职能作用,能够发挥组织研究生、引导研究生、服务研究生、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与战斗力;

4)原则上学部研究生会须获团学工作单项奖3项以上(含3项);学院研究生会须获团学工作单项奖2项以上(含2项)。

2、“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单项奖”的评选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在理论研究、校园文化建设、学术科研、宣传调研、创新创业、就业实践、权益保障、志愿服务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团学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和文化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竭诚服务研究生,密切联系研究生,真正为研究生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利益,积极带领广大研究生开拓研究生团学工作新局面,任期内出色完成工作。

4)担任所在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并在任期内取得过突出成绩。

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条件:

热爱研究生团学工作,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朝气蓬勃、昂扬向上、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所开展的学生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

三、评审办法

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学部(学院),可向研究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结合院系实际情况,申报相应奖项。申报结束后由校团委及研究生工作处组织成立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集体奖项评审中展示答辩环节占60%,量化积分占40%。最终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

四、奖励办法

1、授予获奖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一定额度活动经费支持。

2、对获奖研究生团学工作集体、个人予以宣传,并统一表彰。

3、从获奖研究生团学工作集体、个人中“优中选优”,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校相关奖项评选。 

五、评审要求

1、报名方式以及材料要求

申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先进集体”、“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学工作单项奖”的学部(学院)需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二),并附学部(学院)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其中,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dlutyjsh2015@163.com,截止时间为201671日(周五)17:00

2、上报时间

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671日(周五)14:00-17:00,以各学部(学院)为单位上交至研教楼411,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优秀个人申报材料待集体奖项评定结束后,再统一上交。具体评比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处负责。

校团委、研究生工作处

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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