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相关评比通知,现开展面向研究生群体的“大连市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2015级新生以及定向、委培和MBA)。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者优先考虑。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三、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名额划分参照学部(学院)分配名额。 四、评审办法及日程安排 1、采取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推荐,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方式。 2、评选日程: (1)10月27日-10月30日学部(学院)初评推荐,要求各学部、学院于10月30下午17点前上报学部(学院)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2)10月31日-11月1日 学校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11月2日-11月5日 全校公示。 五、报送材料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要认真组织推荐同学填写相关申请表。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学部(学院)汇总统计表电子版一份。 注:所有纸质版申请表不能超过1页,填写内容需简洁精练,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和窜页。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