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申请参加2016年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并已缴纳保险费的研究生,可在此基础上申请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补充险(附件一),补充险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有申请的同学填写“投保确认单”(附件二)并交给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统一上交研工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请投保人按照所需交纳的保费数在卡内存足金额,截止2016年12月15日,如因个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原因导致划款不成功,按放弃投保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22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2016年辽宁省重大装备制造基础专业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创新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数学建模竞赛经验交流会暨研究生数学建模协会纳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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