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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3 作者:

各学部、学院、系(部):

为深入发掘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辽委高[2010 ]6号)的要求,现在我校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2、忠于职守,刻苦学习,与时俱进,自强不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

  3、尊老爱幼,关爱他人,关心同学,勤俭节约,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感人事迹。

4、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为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

5、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院系初评推荐、学校在所有推荐人选中再次进行评审,确定1名我校的最终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参加省级评选。

四、申报材料

各院系请于4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将以下材料打印版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js@。

1.《第三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3.一张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学习生活照。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鲜明生动,题目自拟,3000字以内。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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