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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校研究生交纳2010-2011学年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7 作者: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需按住宿费标准及时交纳住宿费。新学年伊始,大部分同学已在开学前将住宿费存入学生银行卡中,也有部分同学尚未交纳住宿费。在此做以提示并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交费人员及交费额度

1、在校三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和在校四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按不同区域的收费标准交费。

2、在校三年以上不不足四年的硕士生和在校四年以上不足五年的博士研究生如需在学校住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部(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经审批后按正常住宿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在校超过五年不足六年的博士研究生可按上述方式申请,经审批后按正常住宿费标准的1.5倍交纳住宿费。

3、在校超过四年的硕士研究生和在校超过六年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仍在学校住宿的,应于9月17日之前办理退宿。

二、    交费时间、方式

应交纳住宿费的同学务必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住宿费足额存入缴费卡中。

三、    交费标准

(1)北山生活区:A区、C区,1200元/年;B区,1000元/年。其中化工学院2008级搬迁入住北山公寓的同学500元/年。

  (2)西山生活区:500元/年。

   (4) 东山博士生宿舍:一楼:600元/年;其他楼层:1000元/年。

四、    没有办卡的同学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建行栾金支行办理缴费卡并将住宿费一并足额存入缴费卡中,办卡后需向财务处基金科告知自己的卡号。

五、    申请退宿的研究生需在本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退宿审批表》。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的,则按继续交费处理。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互相转告。               

                                                   

                         财务处   研究生院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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