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2014〕1号) 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奖励名额
按照各学部(学院、部)可参评学生数进行划分。
二、整体要求
参评对象、参评条件、评审组织、评审程序等请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2号),以下简称《办法》。各基层单位应在《办法》的整体要求下,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公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部(学院、部)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开始组织申报、需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结合本学部(学院、部)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实施落实。
2、各学部(学院、部)在开展评审的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评审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并及时将结果面向本学部(学院、部)进行公示,接受同学们的申诉反馈,并给予准确回复。
3、研究生国奖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最高荣誉,请各学部(学院、部)严格按照《办法》附件中的“填表说明”组织学生填写,并仔细进行审核,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影响学生评奖。
四、评审程序
9月26日前各学部(学院、部)国奖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9月27日---10月20日,院系评审阶段;
10月21日---10月31日,学校评审阶段。
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咨询研工处万老师,电话0411-84708336。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