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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连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8 作者: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大高委发〔2010〕24号)文件通知,现开展面向研究生群体的“大连市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MBA)。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者优先考虑。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三、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名额分配已通知院系。

四、评审办法及日程安排

1、采取个人申报,院系初评推荐,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式。

2、评选日程:

(1)10月31日-11月5 院系初评推荐,要求各学部、学院于11月5下午17:00前上报院系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2)11月6-11月7 学校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11月8-11月10  全校公示。

五、报送材料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工作助理要认真组织推荐同学填写相关申请表。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院系先进个人统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注:所有纸质版申请表不能超过1页,填写内容需简洁精练,如内容太多可以附页,但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和窜页。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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