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应当还清贷款或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当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兹定于2009年12月 22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北山研究生教育大楼103教室由经办银行组织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贷款展期协议”。请有关同学准时参加并携带以下证件: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卡、签字笔。
参加人员及具体说明如下:
1、2010年1月份毕业且未还清贷款的硕士研究生。
2、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申请贷款展期的研究生。
3、想提前还清贷款的同学请与中国银行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联系(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84790661)并向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0日。
4、因本人原因未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时间签订协议的,请自行与经办银行联系(联系方式同上),并将签订后的还款协议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1份,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0日。
5、对既未还清贷款又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生,研究生院将在答辩、报退、证书发放等方面予以限制。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相互转告。
研究生院
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