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同学,请将受理证明(学校留存联)于9月10日前交给本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受理证明右上角填上学号);辅导员收齐后于9月12号之前统一交到研究生工作处(研教楼611房间),由学校将同学的相关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划付资金等事宜。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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