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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作者:

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同学,请将受理证明(学校留存联)于910日前交给本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受理证明右上角填上学号);辅导员收齐后于912号之前统一交到研究生工作处(研教楼611房间),由学校将同学的相关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划付资金等事宜。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研究生工作处

2017 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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