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学校第十三次 党代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校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 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六届大连理工大学“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评选九个方面的学生先进个人(团队)及入围奖若干,具体如下:
奖项名称
|
奖项名额
|
面向对象
|
社会工作奖
|
2 名
|
个人
|
自强不息奖
|
2 名
|
个人
|
文体才艺奖
|
2 名
|
个人
|
学术科研奖
|
2 名(个)
|
个人(团队)
|
社会实践奖
|
2 名(个)
|
个人(团队)
|
公益爱心奖
|
2 名(个)
|
个人(团队)
|
就业典范奖
|
2 名(个)
|
个人(团队)
|
创业先锋奖
|
2 名(个)
|
个人(团队)
|
感动大工奖
|
2 名(个)
|
个人(团队)
|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2)思想进步、立场坚定、热爱集体;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4)在参评奖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较高;
(5)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无违纪现象。
2.各奖项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 热爱本职工作,心系集体,关爱同学,严于律己,甘于奉献,能够积极帮助身边同学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自强不息奖”: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在一个或多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文体才艺奖”: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学术科研奖”:专心学术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成绩卓著,影响广泛。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带动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实践成果丰硕并具有深远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公益爱心奖”: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弘扬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并长期坚持各类爱心公益活动,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就业典范奖”: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务实的人生规划,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了就业梦想。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如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入伍参军、支援西部等优秀就业典型。
“创业先锋奖”:有勇敢执着的创业精神,自主从事创业相关活动。拥有较为成熟的创业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方面的成功经验,成立了相关企业或组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相关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感动大工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大工精神,引领青年道德风尚,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在青年学生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
三、申报制度
我校正式注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进行推荐。
研究生院推荐奖项数不设限制,每个奖项推荐个人(团队)将不超过 5人(个)。
四、评审办法
由研究生院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五、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个人(团队)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2.原则上获奖个人(团队)不可重复申报。
3.候选个人(团队)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同时,对于个人,打包上交个人生活照横板竖版各一张、个人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 5 份;对于团队,打包上交团队合影至少两张、团队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 10 份。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soss@,纸质版交至研教楼618-3室,一式五份。
4.电子版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 12:00,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3:30至17: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获奖个人(团队)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团队)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将取消其所获奖项。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