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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作者: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高校工委、市教育局文件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7]13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研究生毕业生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18年6月前毕业的硕士生;2014年以后(含2014)入学的,确定将于2018年6月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个人信息已被列入我校招生就业处2018届毕业生源计划。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评比名额

各单位名额详见各学部(学院)通知。

四、参评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二)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17]121号)以及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高委发[2017]23号)相关要求执行;

2、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为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得,校优秀毕业生以学部(学院)公示为准。

五、评比流程

(一)校优秀毕业生

申报同学须自行网上下载《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交至本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由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名额(已下发学部(学院))确定本学部(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人选,将申请表汇总材料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于12月4日9点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处。电子版汇总材料请以“学部(学院)+校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工处邮箱。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采取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最终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将下列材料于12月4日9点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处,电子版汇总材料请以“学部(学院)+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工处邮箱:

1、推荐人选填写完整的《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版,一式一份(附件3);

2、各学部(学院)填写《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4)上交至研工处。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采取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最终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将下列材料于12月4日9点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处,电子版汇总材料请以“学部(学院)+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工处邮箱:

1、推荐人选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要求空白表(双面)打印后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一式两份(附件5);

2、各学部(学院)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6)电子版上交至研工处。

六、注意事项

1、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除学校意见和高校工委意见外)均不得缺项;

2、“招生类别”统一填写“统招”;

3、“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一栏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予以评价,不得简单只写“同意推荐”字样,需由辅导员、主管副部(院)长签名,加盖学部(学院)党委公章;

4、《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保持一页,不得窜页,无需另附材料;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需将空白表(双面)打印后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事迹内容过多可另附页。

联系人:  万 劢

联系电话:0411-84708336

Email: yangongchu@

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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