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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一届“博士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积极营造我校学术科研氛围,展现我校博士生良好的学术素质,激发研究生群体的科研创新热情,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一届博士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第十一届博士生学术之星(以下简称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博士生学术之星的评选范围是我校2015年和2016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2014年和2015年入学的直博研究生。2018年转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同学,可以自主选择申报硕士生学术之星博士生学术之星(今后),但学术之星称号在研究生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2、直博生只可申请博士生学术之星

3、未获得过我校往届硕士生学术之星博士生学术之星称号。

4、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已完成了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5、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具有学科前沿性和基础性。论文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预见能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撰写出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且目前已取得一定的突出成果。

6、申请人于2019531之前未毕业离校。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采用博士生自荐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第十一届博士生学术之星申请人简况表等表格(见附件),向学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部、学院组织初评;评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候选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潜力;

(2) 论文选题的基础性、前沿性或开创性;

(3) 前期工作已取得优异成绩,并有继续取得突出成果的潜力;

(4) 具有较宽的和国际化的学术视野;

(5) 学科、方向之间的差异;

(6) 指导教师指导水平、学术方向的前沿性,以及可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软、硬件条件。

2、各学部、学院原则上根据初选名额(附件3)进行推荐(可不推荐,推荐时充分考虑学科、方向差异),填写推荐意见及各学部、学院初选名单信息汇总(附件4);

以学部(学院)为单位于101915:00-15:30将申请材料及第十一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初选名单信息汇总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及其它学生上交的详细材料)交送至研教楼619-2办公室;

电子版统一以第十一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学部(院)的形式命名于101917:00前打包发送至dutyjs@

3、研究生院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出10名左右博士生学术之星,且每个学部(学院)获奖人员不超过2人。经公示后,报相关部门审批。评审时间暂定2018102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1500字左右,以学术科研为主);

2、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2);

4、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获奖等复印件;

(1) 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论文成果为至少北大核心收录期刊成果,不包括非SCISSCIEICSSCI检索会议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何类检索,每篇需导师签字确认;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模板见附件5);

(2) 专利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考虑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已投产专利;各类专利需已取得授权,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每个需导师签字确认;

(3) 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需导师签字确认;

(4) 学术科研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各类成果需是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由导师审核确认(附件2);

(6) 各类成果均不需要提供完整的稿件;

(7) 硕博连读和直博生为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考核制和其他博士生为博士阶段取得的成果。

5、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四、奖励

1、研究生院对最终获得学术之星称号的博士生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2博士生学术之星获得者将获得学校给予的科研经费资助或国际交流经费资助,具体资助数额另行通知

3、原则上执行期限为1学年(截止日期为2019630日),对于继续在校的获奖学生,可以放宽到2019830日。

五、其他

1、申请人所有成果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阶段学术之星评比资格,并报导师和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处罚。

2、本评选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和解释。评审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3TOP期刊为各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顶级期刊,未认定的学部学院填写未认定。即分别填写未认定

4、资助程序:20189-10月,确定资助名单;201811-12月,提交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第一次报销(50%);20194-5月,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汇总,第二次报销(余50%)。

5、注意:由申请人参与奖学金评比的所在学部(学院)推荐。

6、联系方式

王老师:0411-84707682

刘慧芳:hfliudlut@163.com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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