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已入住学生公寓的超学制研究生如需继续住宿需提交延期住宿申请。截止到9月17日已有部分研究生提交了延期住宿申请,部分研究生至今没有提交申请。经研究决定,将相关安排说明如下:
一、 提交延期住宿申请的研究生于9月25日将住宿费足额存入到交费卡中,交费名单及数额见《附表一》。
二、 对仍没有提交延期住宿申请的研究生,学部(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通知其于9月25日之前提交延期住宿申请或办理退宿手续。9月25日以后研究生院、学部(院、系)、后勤处、公安处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既不提交延期住宿申请也没有按期退宿的同学责令其退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处理。名单见《附表二》
三、 因学校第一次推出超学制研究生延期住宿规定并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对已经超出学制六年的博士生和超出学制四年的硕士生仍采取放宽政策,可以提出延期住宿(一年)申请,住宿费按标准收费的1.5倍执行。从2011学年开始学校不再予以安排住宿。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互相转告。
研究生院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