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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硕士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说明

发布时间:2010-09-13 作者:

一、         申请人条件

1、自筹学费的硕士研究生

2、家庭生活贫困

3、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或已经还清之前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银行的有关政策,未还清的不能申请贷款)。

二、         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按学年发放。

三、         准备材料

1、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书面情况说明。

2、乡(镇)、街道以上级别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出具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证明时间为申请贷款当年。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用A4纸。

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除“借款申请人”、“贷款介绍人”两栏需手写签字外,其他栏目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

2、贷款期限须为整月份(12的倍数)并且不超过108个月。

五、时间要求

1、申请人:9月25日之前将准备材料交给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统一签字。

2、学部(学院、系):9月27日之前研究生工作助理将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收齐统一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同时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电子版传到管理办(电子信箱:zangxh@).

请各位同学及研究工作助理务必按上述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

                     2010年9月12日

附表一:《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空白表)

附表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样本)

附表三:《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空白表)

上一条:关于2010年研究生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中科院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举办“投身航天事业,立志报国成才——“成功之路”系列报告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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