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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硕士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说明

发布时间:2011-09-07 作者:

 

一、    申请人条件

1、自筹学费的硕士研究生

2、家庭生活贫困

二、    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按学年发放。

三、    准备材料

1、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书面情况说明。

2、乡(镇)、街道以上级别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出具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证明时间为申请贷款当年。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用A4纸。

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除“借款申请人”、“贷款介绍人”两栏需手写签字外,其他栏目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

2、贷款期限须为整月份(12的倍数)并且不超过108个月。

五、时间要求

1、申请人:9月18日之前将准备材料交给所在学部研究生工作助理统一签字。

2、学部(学院、系):9月20日之前研究生工作助理将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四种)收齐统一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同时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电子版传到管理办(电子信箱:zangxh@).

请各位同学及研究工作助理务必按上述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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