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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作者:

根据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学校自2007年开始设立了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简称导师基金),用于资助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指导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生进行创新性科研工作的专项基金。现就2019年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和学科、院系范畴

1、资助额度:

1)硕士研究生3000.00/人;

2)博士研究生18000.00/人;

2、需通过申请获得资助的学科、院系范畴:

1)基础学科(院系)物理、力学、化学;

2)其它在资助范畴内的基础学科及人文学科不用申报。

二、导师创新基金的申报条件

1、上述3个学科现在岗的专职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

2、敬业爱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身心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

3、研究方向具有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有意义;

4、尚无足够科研经费支持培养研究生;

5、近三年来在研究生论文质量抽查或外审中无质量事故。

三、导师创新基金的申报时间和评审安排

178-716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填写相关申报表,向所在学部(院)提交申请,同时各学部(院)组织初审;

2717日:相关学部(院)将初审后的等额候选人名单报送奖助管理科(包括纸质申请表和汇总电子版);

3718-719日:奖助管理科整理申请材料,审核初审结果;

4720-721日:导师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复审;

5722日:面向全校公示评审结果。

四、导师创新基金的申报与评审原则

1、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可分别申请1个博士生、1个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名额,学部(院系)和研究生院将依据“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重点资助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对于2018年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和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将分别对应奖励增加1个导师基金的资助名额(该资助名额不用导师填写申请表)。

3、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近三年的校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情况、出现学术不端等质量事故,或者在近三年的学位论文外审中累计出现3人次较大修改(或复审)的导师,将不予资助。

五、导师创新基金的执行

根据最终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在2019年收取导师助研经费时,用导师基金予以抵扣。

附表:

2019年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分配名额(基础学科部分)

院系(学科)

资助博士研究生人数

(18000元/人)

资助硕士研究生人数

(3000元/人)

物理

29

74

化学

13

34

力学

1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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