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已完成2014级和2015级直博生、2016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17级和2018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学业奖学金等级的重新评定工作。现将本次评定结果面向全校公示,评定后的等级情况见附件。如对此次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书面、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研究生院奖助管理科(研教楼611室)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1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等级评定结果即时生效,并于11月末前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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