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研究生工作处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作者: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文件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9]7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研究生毕业生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20年6月前毕业的硕士生;2015年以后(含2015)入学的直博生,2016年以后(含2016)入学的非直博生,且确定将于2020年6月前毕业,同时个人信息已被列入我校招生就业处2020届毕业生源计划。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3、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比名额

各单位名额详见各学部(学院)通知。

四、参评条件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9]7号)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本学年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辽宁就业创业,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追求,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及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 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评比流程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学部(学院)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打包压缩。

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附件二)电子版,该项需各单位汇总填写后上报。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学部(学院)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1、《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打包压缩;

2、《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四)电子版,该项需各单位汇总填写后上报。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学部(学院)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五)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六)电子版,该项需各单位汇总填写后上报。

注意:

1、省优毕推荐表的排序和名册中的顺序要一致;

2、省优毕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3、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1、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为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可兼得;

2、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3、“班级意见”、“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栏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予以评价,不得简单只写“同意推荐”字样;

4、《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保持一页,不得窜页;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需用钢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6、应届毕业生范围以 2020 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7、电子版汇总材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学部(学院)+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


七、材料报送时间

各文件于1217日中午下班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研工处邮箱yangongchu@,纸质版送至研教楼611


联系人:于  

联系电话:0411-84708336

Email: yangongchu@


研究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12日



上一条:2019年12月研究生申请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基金项目(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创新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