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宿舍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
近期高校学生宿舍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经研工处、保卫处、各学部(学院)初步检查,发现研究生宿舍存在楼道内晾晒衣物、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卫生条件差等严重问题。为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研究生宿舍安全隐患,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研究生宿舍安全事故发生,研究生工作处、后勤处、保卫处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校研究生宿舍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宿舍过道、楼梯等公共区域是否存在晾晒衣物,堵塞安全通道情况。
2、宿舍内是否有违禁电器。包括电磁炉、电饭锅、烧水壶、电热毯、吹风机、卷发棒、蒸汽熨斗等。
3、宿舍区(含室内、室外)是否存在私拉电线、乱接插排、电线线路杂乱等情况。
4、宿舍卫生是否整洁。包括房屋异味烟味、堆放垃圾、地面脏乱等情况。
5、宿舍楼内是否存在为各类电动车电池充电的情况。
6、宿舍内是否存放各类明火器具。包括:酒精炉、煤气炉、鞭炮、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宿舍安全检查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5日,为研究生自查及各学部(学院)督查阶段。存在上述问题及其他宿舍安全问题的研究生自行查找问题并立即整改,学部(学院)予以监督。
2、1月6日起至寒假放假前,研工处、后勤处、保卫处联合排查阶段。将重点针对以上问题逐楼逐层逐舍进行宿舍安全排查,对拒不整改者将予以相应处罚并对宿舍楼道衣物、宿舍内电器等物品按照“无主”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学部(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宿舍安全自查,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遵章守纪意识。
研究生工作处 后勤处 保卫处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部分)
第十七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寝室内养宠物。学校制定研究生寝室秩序与卫生检查制度,以监督秩序、保护公共环境。宿舍内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干扰宿舍秩序、卫生检查。
第二十一条 增强消防意识。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第二十二条 注意用电安全,按宿舍要求使用电器,严禁使用大功率危险用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路、窃电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部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四)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在宿舍楼内使用或存放功率大于500瓦的单一电器,如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等电器;或功率小于500瓦且不具有自动断电、漏电保护功能的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类。如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卷发器、电吹风等电器;或破坏、私拉、乱接电源线,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不听劝阻,在宿舍及走廊等场所进行影响他人的体育活动或焚烧垃圾、杂物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在宿舍内使用及存放酒精、酒精炉、液化汽炉、液化汽罐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理。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部分)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