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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进实施工程博士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现启动工程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提高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认识;通过试点单位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健全我校工程博士产教深度融合育人机制,将我校工程博士人才培养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深度对接,实现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二、遴选范围及改革试点主要内容

我校现有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机械和土木水利等4个工程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学位授权点。面向招生类别领域涉及的12个学部(学院)进行遴选,围绕招生选拔、课程体系构建、培养模式设计、学位论文选题与学位授予要求等开展改革试点,试点周期为4年。

三、改革试点任务要求

        1、健全人才选拔机制

工程博士招生选拔标准,对硕博连读、统招等不同来源和不同学习形式的工程博士细化选拔要求。

        2、创新导师指导模式

校内导师上岗条件,校外行业产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校企导师组联合指导机制等。

        3完善工程博士培养方案

成立包括行业/产业知名专家的工作组,研究制定培养方案;课程按照基础知识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含行业前沿课)-伦理及管理领导力模块实施模块化课程设置,开展工程博士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等。

        4、健全产教深度融合育人机制

产教融合基地企业的建设和运行,将工程专业实践有机融入培养全过程;双导师指导下工程专业实践项目/研究课题的选择,将学生纳入工程攻关一线团组;中短期认识类实践活动和专项调研实践的设计和组织等。

    5、完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论文选题要求,学位论文类型及学位授予标准。

四、政策支持及成果要求

对接全国工程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学校在工程博士名额和改革试点建设经费上予以专项支持。

通过改革试点,探索一种产教深度融合的卓越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范式。须完成一套完整的人才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完成1-2个基地的开发运行或与大连企业联合共建1-2个“博士生联合培养创新服务区(工作站)”、完成一门核心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

五、改革试点组织实施

1、申报范围与条件

在全校12个工程博士培养学部(学院)中遴选2-3个学部(学院)作为试点,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博士培养中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具有较为健全的工程博士培养制度,建立了较为丰富指导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开发了实践基地并具备较好的专业实践实施条件,入围改革试点后须按要求细化建设成果,开展工程博士研究生教育。

学校对改革试点单位开展培养质量督导,改革试点单位每年报送工程博士培养质量报告,及时总结改革试点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切实将改革试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改革试点示范带动效应。

2、时间安排

66日前,报送改革试点申报书;

620日前,组织材料评审;

630日前,组织答辩,确定改革试点单位。

3、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66日前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liuxu@dlut.edu.cn

联系人:研究生院 刘旭 liuxu@dlut.edu.cn84706071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


研究生院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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