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精神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需适当调整专业(领域)”。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通过,拟同意以下研究生进行专业调整,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具体请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2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白振民,0411-84707812,bzm@dlut.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