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招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10-28 作者: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1、普通计划招生7人。

2、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计划为1人,限定在化工学院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招生。

二、招生对象

1、普通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2、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不限地区、不限民族,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获得骨干计划资格。

3、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及报名流程

1、骨干计划资格申请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026年骨干计划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开放时间为20251099:00102422:00,其中博士资格审核开放时间将根据各招生单位实际情况相应延长。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

2、招生考试报名

报考采用“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s://yjszs.dlut.edu.cn/zsbm/logon),具体报名要求、方式等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报名审批表”为从资格审核平台下载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具体报名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通知。

五、复试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外语水平免试条件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学术审核:由招生院系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学术能力审核,审核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招生院系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力做出审核结论,形式为“通过”或“不通过”。学术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但学术审核成绩不计入复试考核总成绩。

3、综合考核:

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外,学校统一组织通过学术审核的考生集中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和形式另行通知。此外,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由化工学院负责综合考核工作。

六、录取

1、根据复试考核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外,其他骨干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3、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5、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6、被录取考生需与我校、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报名后在职/非在职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签订协议。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邮箱:chenchen@dlut.edu.cn

联系电话:(04118470630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教楼610室)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1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