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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暨展期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

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应当还清贷款或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选择:(1)签订贷款展期协议;(2)签订还款协议;(3)还清贷款。兹定于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山研究生教育大楼204教室由经办银行组织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和展期协议。参加人员及具体说明如下:

一、(1)2011年7月份毕业且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2)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申请贷款展期的研究生。

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研究生不必参加此次会议,但必须在7月5日之前还清贷款并向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

三、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同学需携带中国银行银行卡、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代办人员可带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国银行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乘3路汽车到高新园区站即可)2楼消费信贷部办理。

四、因本人原因未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签订协议的,请自行与经办银行联系(电话84790661)并将签订后的协议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1份,截止时间2011年7月5日

五、对既未还清贷款又未签订还款协议的毕业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在报退、证书发放等环节予以限制。

六、请参会同学携带《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发放的银行卡(需提前确认银行卡是否有效并确认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如果忘记请到附近中国银行确认)、铅笔、签字笔按时参加会议。空白《还款协议》、《展期协议》一式三份提前或当日发给同学。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相互转告。

 

                           研究生院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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