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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应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是什么时候?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大学生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各高校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代办机构,在每学年开始时,负责收缴本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的费用和参保大学生的基本信息,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由经办机构向代办学校开具《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学校负责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发放医疗保险IC卡、《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等参保手续。

四、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享受财政补贴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财政部门对大学生参保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20元。这样,大学生每人每年只需要缴纳40元。大学生可按学制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学制大于半年的,按一年标准缴纳,学制小于等于半年的,按半年标准即2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新入校的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入校的大学生按学制年度一次性缴纳大学就读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平均每人每年按40元缴纳。

六、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享受哪些待遇?

①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

②大学生因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③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治疗可在门诊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

④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2000元。

医院级别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治疗

门诊大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

20万元

100元

85%

70%

二级

200元

80%

三级

300元

70%

⑤保险年度内,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不多于5万元的抚恤金。

七、大学生在异地急诊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外(中国境内)发生急诊住院要及时上报学校,在学生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保登记备案电话:0411-83709180)。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急诊病志、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和IC卡、身份证原复印件(大学生将材料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八、大学生到外地就诊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由于病情需要到大连市统筹区域外异地(中国境内)进行诊治,首先需要到大连市三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持转诊单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然后才可以到外地进行治疗。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和IC卡等材料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异地就医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九、大学毕业后医疗保险如何处置? 

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如在本市继续就读研究生,可按学制年度在学籍所在学校依照居民参保办法继续参保。如选择在本市就业,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企业所属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学生缴费手续,进行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参保。

对于毕业的学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截至8月31日,患病住院尚未结算的学生须向所在区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后,可将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延至9月30日。9月30日后还未出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也只终止到9月30日。

十、参保人住院时没能及时出示医保卡,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向医院出示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没有携带医疗保险IC卡(证)就医的,需向医生、住院处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将本人入院的相关手续交至住院处。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没及时出示医疗保险IC卡(证),用现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十一、参保的大学生因病住院时,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时,须持本人的《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大学生延期毕业,基本医疗保险该如何处理?

    参保大学生延期毕业的,应补缴延期学年的医疗保险费;不缴费的,延期学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在校就读时应征入伍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不予承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顺延至其返校就读。

十三、哪些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六)国家和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的情形。

十四、大学生发生的门诊费用医疗保险支付吗?

2011年4月1日起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及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十五、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口所在地住院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凡外地来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因病办理休学期间回户口所在地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办理入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先由学生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和IC卡、户口迁移证明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此项仅用于户口迁入大连、假期回原籍住院的大学生)交至所在学校,学校应在学生发生费用的6个月内统一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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