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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5 作者:

大工研发[2014]13号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对考生业务水平的衡量和较准确地选拔优秀考生。为规范和加强对入学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笔试综合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命题管理办法

1、命题小组

各单位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命题小组成员由近期承担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和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要考虑命题小组的人员结构,注意知识互补,保持相对稳定,使录取标准相对统一。

2、命题原则

① 硕士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位硕士入学的基本条件。考试内容应结合大学本科和硕士的培养目标确定,以进入硕士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察重点,突出考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 考试范围应限定在我校当年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专业(领域)指定的考试科目参考书范围内。

③ 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专业(领域)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④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3、命题的具体要求

①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② 满分均为100分。

③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④ 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研究生入学考试每门考试科目命制2套(含)以上试题,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命制。

⑤ 试题一般应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应反映本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适当均匀地分布在该门课程的主要方面,一般应包括基础理论、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有些课程的试题还要求有基本运算和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使认真学过这门课程的学生,都应能解答出来,这部分题目可占60%左右。

第二部分:应反映本课程中有一定难度的内容,可适当增加综合题,学习基础较好的考生应能答出,这类题目不超过10%。

第三部分:测验考生掌握本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类题目不少于30%。

⑥ 不得出偏题及重点放在运算技巧上的难题,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⑦ 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辞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命题中除填空题外,其他类型题目在试题纸上不准留答题位置。答题时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等须在试卷中提供。

⑧ 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

⑨ 使用非联网的专用保密计算机命题,也可到研究生院专用命题室命题和打印。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通过互联网传递。

⑩ 命题人员要对试题的内容、文字等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任何差错。试题要试做,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参考答案要按统一的标准格式打印,以便评卷参阅、存档。试题、参考答案应分别封装。

11 评卷工作结束后,命题小组要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系统分析考试内容与招生要求、考试难易与录取比例等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

4、命题纪律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个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准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① 每位命题人员都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严明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

② 凡有亲属报考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的,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③ 有关命题的会议以及命题工作,均应在专用房间进行,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专用房间。

④ 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在“试题”和“参考答案”完成后,应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

⑤ 试题一经命制完毕密封后,任何人均不得拆封。如果试题确需更改,命题人员本人到专业学位办与指定负责人共同拆封、修改、封存,并由开封的二人在封条上签字。

⑥ 参加命题人员的姓名严格保密,专业学位办和命题小组人员对此类问题应拒绝回答。

⑦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的考试补习、辅导及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员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二、综合面试组织及要求

参加入学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按照弃考处理。

面试专家名单由各专业领域主管领导确定,成立面试小组,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课教师担任面试小组组长。由学部(院)制定面试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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