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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张赛镭等20名硕士研究生和钱恒玉等2名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11-15 作者:

大工研发[2007]25号

关于取消张赛镭等20名硕士研究生和

钱恒玉等2名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条的规定:“学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现有张赛镭等20名硕士研究生和钱恒玉等2名博士研究生未请假至今未来报到,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取消这些新生的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籍管理 入学资格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取消入学资格研究生名单

上一条:关于2008年夏季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第二批进驻研究生创新中心主题创新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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