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张赛镭等20名硕士研究生和
钱恒玉等2名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条的规定:“学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现有张赛镭等20名硕士研究生和钱恒玉等2名博士研究生未请假至今未来报到,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取消这些新生的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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