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2008年上半年的工作安排,请预计于2008年7月份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务必于2008年6月10日前结束答辩; 请各院系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硕士复审名单、硕士复审论文(隐去导师姓名)一式三份及优秀论文名单上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08年6月下旬开会讨论学位授予等事宜。
请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的情况,于5月25日前将答辩分组情况表分别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专业学位办,研究生院将依据答辩分组情况表上的时间安排对各院系的答辩现场进行检查。
另:请各学院(系)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将申请专业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及其基本信息上报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以便审核。对未经审核而擅自答辩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讨论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