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刘魁等36名2010年专业学位
各学部、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经学部、学院提出,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现有刘魁等36名2010年研究生至今未来报到,根据上述规定取消刘魁等36名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入学资格名单
主题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入学资格 决定
上一条:研究生院关于取消赵旭东等4名研究生学籍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2011年下半年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学金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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