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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刘魁等36名201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9-07 作者:

大工研发[2011]29号

关于取消刘魁等362010年专业学位

                  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各学部、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经学部、学院提出,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现有刘魁等36名2010年研究生至今未来报到,根据上述规定取消刘魁等36名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入学资格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入学资格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印发  


上一条:研究生院关于取消赵旭东等4名研究生学籍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2011年下半年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学金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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