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各学院、系(部)安排专人办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9 作者:

大工研发[2007]21号

关于各学院、系(部)安排专人办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请各学院、系(部)安排工作人员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位博士研究生在预答辩结束后,将送审所需材料统一交到各学院、系(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工作安排,定期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学位办电话通知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学位论文及评阅费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评阅意见回收期间,研究生院学位办定期在学位办主页上公布评阅书返回情况。

三、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学位办对评阅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后交付研究生教学秘书,在正式答辩前,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在保证评阅资料保密的前提下,完成以下工作:1、综合整理各方评阅意见和结论(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经手整理);2、给博士研究生系统介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重要意见,请博士研究生依据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3、申请答辩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四、在答辩过程中,只有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答辩秘书对学位论文评阅材料拥有阅览资格,其它人员不能涉及。

    五、学位申请者本人或答辩秘书不得直接向评阅人投送学位论文、索要评阅意见及收拆学位论文评阅书。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   送审   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公布第二批进驻研究生创新中心主题创新组的通知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