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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07-10-19 作者:

大工研发[2007]19号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育大楼报告厅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服务范围

研究生教育大楼报告厅主要用于校内各学院(系)或部门主办或承接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部分学生活动,一般不对校外开放。

二、借用程序

申请借用研究生教育大楼报告厅,须凭承接会议或活动的相关材料提前预约,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报告厅借用申请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主页下载),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无偿使用范围

1、校级党政工作会议、重大国际国内活动、院士或者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资深受邀专家所做的学术报告,可无偿使用;

2、各学院(系)主办或承办的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每学期可无偿使用2次。

四、有偿使用标准

各学院(系)及各部门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生活动,收费标准为200元/次,每次不超过六小时使用时间,超出部分以六小时为单位计费,不足三小时以半价计费;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承接的校外单位活动,收费标准为500元/次,每次不超过四个小时,超出部分以四小时为单位计费,不足两小时以半价计费。

五、费用的收取

各单位借用报告厅,须在活动结束的五个工作日内凭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手续到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或转帐;如校外单位借用,须在活动开始前的两个工作日内凭借用手续到校财务处办理交费。

六、注意事项

1、凡借用报告厅者,须爱护报告厅的各项设施、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2、借用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按期使用报告厅。在此期间,适逢我校重大活动,研究生院有权依据活动级别和重要程度调整报告厅使用时间;

3、每个月末的30日为报告厅的维护时间,此时间内,不办理借用;

    七、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报告厅  使用    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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