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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免修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1-15 作者:

大工研发[2009]52号

大连理工大学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免修的规定

  

凡是我校已录取的在职工程硕士、高校教师、EMBA、MPA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包括跟读生),成绩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免修:

      1、入学后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从取得成绩到入学相隔时间不超过四年。

2、入学前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若在入学后培养计划中无此课或已改为选修课,则只能作为选修课申请免修。

凡可办理免修的课程,若与入学后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只能按低学分予以承认。

申请者需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并附培养计划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审核,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免修。

本规定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课程  免修  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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