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部):
为保证我校博士论文质量,我校博士在答辩前学位论文要送国内同行专家评审。为适应形势的发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及份数进行如下调整:
1.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调整为2份盲审加1份明审。由导师提议不同单位的3位评阅专家作为明审候选专家,盲审专家由研究生院确定。
2.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酬金调整为300元/份。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博士学位 论文评阅 规定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免修的规定 下一条:关于取消燕翔等36名硕士研究生和王瑾等10名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