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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及份数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29 作者:

大工研发[2009]55号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及份数的规定

  

各学部、学院、系(部):

为保证我校博士论文质量,我校博士在答辩前学位论文要送国内同行专家评审。为适应形势的发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及份数进行如下调整:

1.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调整为2份盲审加1份明审。由导师提议不同单位的3位评阅专家作为明审候选专家,盲审专家由研究生院确定。

2.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酬金调整为300元/份。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博士学位  论文评阅  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免修的规定 下一条:关于取消燕翔等36名硕士研究生和王瑾等10名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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