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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13 作者:

大工研发[2012]14号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管理规定

  

各学部(学院、部):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是国家从事学位授予管理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经国家备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获得者有关信息中涉及学位证书填写内容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为确保学位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我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核实时间

1、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周登录“国家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简称采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核实;

2、硕士研究生上传论文后登录采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核实。

二、学位授予信息核实流程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填写答辩申请单,如需修改信息,请联系学部教学秘书退回申请状态,重新填写;

2、基本信息变更:如入学后身份证号码升位,身份证号码更改(强军计划生禁止修改军官证号),姓名更改等。对统招硕士、博士及全日制专业学位请直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修改;在职专业学位硕士、高校教师等请直接联系院系教务员老师,由教务员老师统一到专业学位办修改;

3、研究生登录采集系统填写《基本数据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交给学部教学秘书统一上报至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学生提交的《基本数据表归档保存2年。

三、学位授予信息要求

1、基本数据表:表中的信息为国家备案、查询使用,因此各项信息要求准确、完整;

2、学位证书照片: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新华社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图像采集注册的证件号码必须与基本数据表中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学位证书照片图像采集必须在论文上传前完成。

四、学位授予信息核实网址

1、国家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2、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http://gs1.

由于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到学位信息认证,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本规定自2012年4月6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附件: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授予信息  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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