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现礼聘部分教授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教学环节的督导 1、抽查授课内容、出勤情况、考核方式及结果,检查各种考试考场纪律,协助研究生院加大巡考力度。 2、检查开设课程名称、学分、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记录是否齐全;检查试卷的保管、装订以及成绩单的管理等是否到位。 3、协助做好工程硕士等全国统编核心教材建设,以及工程硕士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适用课件建设,争取建设若干门特色鲜明的适用于工程硕士培养的优质课件。协助做好数学和英语等公共课教学改革。 4、协助搞好“集中面授为主、网络课件为辅”的教学方式改革,协助建设工程硕士网络教学资源平台。 二、论文质量的督导 1、协助研究生院完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参考标准》。 2、检查硕士论文开题报告、阶段性研究情况及答辩情况等。 3、对论文质量进行审查,提出规范化要求。 4、对未通过答辩者或末位外审结果存在疑义者进行仲裁。 三、评审与自评估 1、受研究生院委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2、作为专家组或评审组成员,承担或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关奖项的评审工作(如推荐、评选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 3、配合研究生院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评工作和评估的材料准备及制度建设工作。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