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2005年冬季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复审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6-04-29 作者:

大工校学位[2006]2号

关于2005年冬季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
复审结果的通告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大工研字[2003]12号文件《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集中答辩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各院系依据自定办法确定了
2005年冬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复审名单,共计78名.研究生院对78名同学的学位论文进行了集中复审,复审结果汇总如下:72人合格,4人需重新修改(电信学院统招硕士2人,专业学位1人:机械学院统招硕士1人),2人不合格(船舶工程系统招硕士1人,软件学院统招硕士1人)。

依据大工研字[2003]12号文件及《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72名合格的同学,按同期答辩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2、对于需要重新修改论文的4名同学, 要求其在三个月内完成修改,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家审查修改后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达到要求的可以按同期答辩申请授予硕士学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果达不到要求,需要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对于论文不合格的同学,要求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修改好后,由研究生院再次送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若仍有两位或三位评审专家有异议,则校学位委员会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对于论文不合格,原因是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校学位委员会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大连理工大学 学位论文 实施办法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4月28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取消吴贻琨等45名博士研究生学籍的决定 下一条:学校办公室关于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