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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汪胜余等37名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09-19 作者:

大工研发[2008]18号

关于取消汪胜余等37名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各学院、系(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经学院、系(部)提出,研究生院分管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现有汪胜余等37名2008年研究生至今未来报到,根据上述规定取消汪胜余等37名2008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研究生  入学资格  决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聘任第二届研究生教育督导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接攻博、提前攻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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