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调整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保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简化论文送审办理手续,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6月21日讨论,决定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做如下调整:
1.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为2份。
2. 明审学校不作要求,导师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论文修改及考核要求,明审意见与盲审同等对待。
3.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酬金调整为400元/份;学校承担盲审评审费,不承担明审费用。
本规定自2014年6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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