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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复审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6-11-17 作者:

大工校学位[2006]7号


关于2006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

(含专业学位)复审结果的通告

 

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大工研字[2003]12号文件《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集中答辩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各学院(系)依据自定办法确定了2006年夏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复审名单,共计104名.研究生院对103名(其中统招64人,工程硕士38人,同等学力1人)同学的学位论文进行了集中复审(另有1人的复审论文至今未送到研究生院),复审结果汇总如下:

一、统招生复审64人

1.61人合格。

2.3人需重新修改,其中化院2人,人文学院1人。

二、工程硕士复审38人

1.27人合格。

2.7人需重新修改,其中化院1人,土木1人,电信3人,软件学院2人。

3.4人不合格,其中电信学院3人,软件学院1人。

三、同等学力复审1人

1.化工学院1人需重新修改。

依据大工研字[2003]12号文件及《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88名合格的同学,按同期答辩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2.对于需要重新修改论文的11名同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并由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家审查修改后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果达不到要求,需要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 对于复审不合格的4名同学,本次申请无效,可在一年内充实工作、修改论文,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校外三位专家评审,若合格可重新申请答辩,若仍不合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大连理工大学 硕士研究生 学位授予 通告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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