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主讲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主讲教师聘用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或来自大中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
3、从事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熟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特点。
二、校外主讲教师聘用程序
1、学部(院)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主讲教师聘用审批表》、拟讲授课程的详细教学大纲和职称证书复印件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学部(院)可在聘任期限内安排其授课。
3、受聘校外主讲教师必须遵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原则上,培养方案中由校外主讲教师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次,总学分累计不超过10学分。
校外主讲教师聘任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各学部(院)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主讲教师聘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