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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4-11-07 作者:

大工研发[2014]37号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要求

  

各学部(学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外学术会议、讲座、专题研讨会等)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博士生要求4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学分;学术活动学分为各类研究生答辩前必修学分。为配合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规范化管理,现将各学部(学院)确定的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总次数和本人主讲次数规定公布如下,从2014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各学部(学院)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要求

序号

院系名称

博士生主讲学术报告次数

博士生参加其他学术活动次数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

1

数学学院

2

10

5

2

物理学院

6

12

10

3

运载学部

5

24

12

4

机械学院

3

20

5

5

材料学院

4

16

6

6

建工学部

1

12

8

7

化环生学部

4

15

6

8

电信学部

4

40

20

9

能动学院

2

15

6

10

管经学部

4

30

15

11

人文学部

1

20

10

12

外语学院

——

——

30

13

体教部

——

——

5

14

建艺学院

1

10

5

15

软件学院

1

15

10

16

盘锦校区

——

——

12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下一条:关于取消白净等11名博士研究生和田瑞雪等33名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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