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25 作者:

大工研发[2014]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  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接受研究生院的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代表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的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工作中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确保研究生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  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别,督导组分为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由20-25位教师组成,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由8-10位教师组成,各设组长一名。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由研究生院选聘,主管校长批准,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为3-4年。

第六条  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 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 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的规章制度;

(三) 热心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我校在职和退休教师;

(四) 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

1.课程管理:主要了解学部、学院每学期制订的课程安排(课程表)的实际执行情况,教师能否按时上课,有无任意调课现象。

2.课堂纪律:检查研究生能否按时到课,到课率如何,课堂教学进程中有无违纪现象。

3.教师的教学态度:主要考察教师对课堂教学的责任心如何、备课是否认真、授课时的精神状态如何、行为举止能否做到为人师表。

4.教学内容:对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从宏观上做出恰当的评价,如课程的类型是否与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是否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来组织教学,能否理论联系实际,启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

5.教学方法:主要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他们参与教学过程,从参与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教师在课堂上是否能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

6.教学效果:认真听取研究生对本次课或本门课的总体反映,从中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7.课程考核:在每学期末巡视课程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式、考场纪律等。

8. 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进行督查,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参与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以及教学质量优秀奖等的评选工作。

(二)学位质量监督

学位论文答辩:检查各学部、学院硕士答辩过程是否遵照应有的程序和规则,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第八条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调查研究,提出提升我校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的合理化建议。

2.检查各学部、学院教学及论文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学部、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建议。

3.对各学部、学院的教学相关档案(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学生成绩、外聘教师和实践导师档案、校外教学点档案等)进行抽查,并督促档案不全的学部、学院进行完善。

4.以听课为主要形式,检查督促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执行、考核环节的实施以及教材的选定等,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5.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6.检查督促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报告和答辩环节的执行,协助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参考标准》,完成抽审论文的评阅和争议仲裁。

7.及时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反映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教学问题。

8.作为专家组或评审组成员,承担或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改基金及有关奖项的评审工作。

9.配合研究生院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工作要求

1.专题调查研究:每学期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围绕一个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主题由专业学位办公室或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组长选定。

2.课堂教学追踪:每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门次,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还需要对拟申报精品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等主讲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3.论文答辩追踪:每学期听取论文集中答辩不少于5个单元,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检查表。

4.学位论文抽查:抽查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建议按5-10%比例抽查,至少抽查5本),填写学位论文抽查情况表。

5.教学资料抽查:对学部、学院的教学资料进行抽查,填写教学资料抽查情况表。

6.论文环节评价:每学期听取或检查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论文预答/预审,同时对研究生参加本环节的资格进行抽查,并填写论文环节评价情况表。

7.定期例会制度:每学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召开例会,对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会议纪要。研究生院相应部门及时将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学部、学院,并责成学部、学院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有必要,督导组可进行复查。

8.提交督导工作报告:每学年初根据研究生院工作重点,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督导组工作报告,为研究生院及各学部、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向督导组成员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十一条 各学部、学院如对督导组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督导组意见10个工作日内向督导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代收)。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督导用表

附件2: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用表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要求

关闭